美国ASTM不锈钢的盘条与钢丝标准介绍
美国ASTM不锈钢的盘条与钢丝标准共9个,它们是A555、A313、A368、M78、A492、A493、A580、A581、F138。下面分标准做些简介。
一、 A555/A555M不锈钢盘条与钢丝的一般要求
该标准对有关术语定义、制造工艺、加工质量、尺寸及允许偏差、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检验批要求、试验方法和取样数量、复验与重新处理、包装标准等方面都做了规定。
1.1术语。
这里介绍两条术语:
盘条:一种半成品,主要用以生产钢丝。一般都是经热轧制成近似的圆断面的长条并连续卷成盘状。
钢丝:一种断面成圆形或异形的盘卷产品由盘条经冷精加工制成。
1.2交货状态与加工质量:按各具体标准和订单规定,可按退火、光亮退火、冷加工或用户要求的状态供货。材料应具有均匀和良好的质量,可能存在的缺陷应以不损害随后的机械加工、成型或成品零件的制造为限。
1.3尺寸及允许偏差
热轧盘条:直径>6.35mm-34mm,相应允许偏差为±0.20mm-+_0.30mm,相应不圆度为0.28mm~0.45mm。
圆钢丝(不包括冷轧钢丝):直径≥0.08m~≤25.00mm,相应允许偏差为±0.003mm-~0.06mm,不圆度不超过相应尺寸公差之半。
六角、八角和方钢丝:对边距离≥3.00mm≤25.00mm,相应允许偏差为±0.005mm-~0.12mm。
扁钢丝:宽度及允许偏差——宽度1.50mm~≤25.00mm,厚度≤6.50m时,宽度相应允许偏差为±0.12mm-+±0.15mm;厚度>6..50mm时,则为±0.12mm~±0.10mm。厚度允许偏差——厚度≥0.70mm~≤1.00mm,相应允许偏差为±0.03mm~+±0.05mm。
1.4检验批的规定
(1)成品化学分析:同一炉次作为一检验批。
(2)其它试验:一般由同一炉号、同一尺寸和同一加工条件生产的材料组成一批。
所有奥氏体、铁素体和易切削不锈钢,以及退火状态的马氏体钢和固溶处理的沉淀硬化钢,都可以运用受控的处理工艺和设备在同一炉或几炉中分一次或几次装料进行热处理。但是,当热处理马氏体钢至T状态(一般用奥氏体化、淬火和在较低温度下回火等热处理到中等硬度状态)或H状态(一般在较低温度下奥氏体化、淬火和回火热处理到硬状态)时,以及时效硬化处理沉淀硬化钢时,“一批”系指同一规格、同一炉号、同一热处理炉次的炉料。
二、A313/A313M不锈钢弹簧钢丝
该标准适用圆丝。规定有302、304、305、316、321、347、XM一28、XM一16和631等10个牌号,其中302按力学性能分一级与二级要求。钢丝以冷拉状态供货。在制造加工后,牌号631和)(M一16钢丝均应进行时效或沉淀硬化,以获得最大强度;302二级应消除应力。
钢丝的表面加工,根据用户要求,可以光亮的、铜色的、铅色的、氧化物或其它表面光洁度交货。
钢丝的力学性能,302一级和304的抗拉强度为:直径≤0.23mm,σb为2240MPa~2450MPa;直径>12.7mm,σb为895MPa~1105MPa。即钢丝从最小尺寸到最大尺寸,相应的抗拉强度范围为2450MPa~895MPa。302二级的抗拉强度为:直径1.27mm~4.06mm,冷拉状态σb为1998MPa,消除应力状态σb为2000MPa~2343MP。305、316、321和347的抗拉强度范围为1895MPa~850MPa。631直径0.25mm~15.88mm,σb为2035MPa~1400MPa;482℃ 1小时沉淀硬化处理后为2515MPa~1585MPa。X-16,直径0.25mm~12.7mm,冷拉状态σb为1690MPa-1240MPa,454℃半小时时效后为2415MPa~1795MPa。X-28,直径0.23mm~12.7mm,σb为2450MPa~1105M Pa。
标准还规定了缠绕、均匀性、抛掷和弯曲等试验项目。比如缠绕试验的要求是:直径≤4.11mm的钢丝以自身为芯轴缠绕不得破断;>4.11mm的钢丝以直径两倍为芯轴缠绕不得破断。
一、 A555/A555M不锈钢盘条与钢丝的一般要求
该标准对有关术语定义、制造工艺、加工质量、尺寸及允许偏差、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检验批要求、试验方法和取样数量、复验与重新处理、包装标准等方面都做了规定。
1.1术语。
这里介绍两条术语:
盘条:一种半成品,主要用以生产钢丝。一般都是经热轧制成近似的圆断面的长条并连续卷成盘状。
钢丝:一种断面成圆形或异形的盘卷产品由盘条经冷精加工制成。
1.2交货状态与加工质量:按各具体标准和订单规定,可按退火、光亮退火、冷加工或用户要求的状态供货。材料应具有均匀和良好的质量,可能存在的缺陷应以不损害随后的机械加工、成型或成品零件的制造为限。
1.3尺寸及允许偏差
热轧盘条:直径>6.35mm-34mm,相应允许偏差为±0.20mm-+_0.30mm,相应不圆度为0.28mm~0.45mm。
圆钢丝(不包括冷轧钢丝):直径≥0.08m~≤25.00mm,相应允许偏差为±0.003mm-~0.06mm,不圆度不超过相应尺寸公差之半。
六角、八角和方钢丝:对边距离≥3.00mm≤25.00mm,相应允许偏差为±0.005mm-~0.12mm。
扁钢丝:宽度及允许偏差——宽度1.50mm~≤25.00mm,厚度≤6.50m时,宽度相应允许偏差为±0.12mm-+±0.15mm;厚度>6..50mm时,则为±0.12mm~±0.10mm。厚度允许偏差——厚度≥0.70mm~≤1.00mm,相应允许偏差为±0.03mm~+±0.05mm。
1.4检验批的规定
(1)成品化学分析:同一炉次作为一检验批。
(2)其它试验:一般由同一炉号、同一尺寸和同一加工条件生产的材料组成一批。
所有奥氏体、铁素体和易切削不锈钢,以及退火状态的马氏体钢和固溶处理的沉淀硬化钢,都可以运用受控的处理工艺和设备在同一炉或几炉中分一次或几次装料进行热处理。但是,当热处理马氏体钢至T状态(一般用奥氏体化、淬火和在较低温度下回火等热处理到中等硬度状态)或H状态(一般在较低温度下奥氏体化、淬火和回火热处理到硬状态)时,以及时效硬化处理沉淀硬化钢时,“一批”系指同一规格、同一炉号、同一热处理炉次的炉料。
二、A313/A313M不锈钢弹簧钢丝
该标准适用圆丝。规定有302、304、305、316、321、347、XM一28、XM一16和631等10个牌号,其中302按力学性能分一级与二级要求。钢丝以冷拉状态供货。在制造加工后,牌号631和)(M一16钢丝均应进行时效或沉淀硬化,以获得最大强度;302二级应消除应力。
钢丝的表面加工,根据用户要求,可以光亮的、铜色的、铅色的、氧化物或其它表面光洁度交货。
钢丝的力学性能,302一级和304的抗拉强度为:直径≤0.23mm,σb为2240MPa~2450MPa;直径>12.7mm,σb为895MPa~1105MPa。即钢丝从最小尺寸到最大尺寸,相应的抗拉强度范围为2450MPa~895MPa。302二级的抗拉强度为:直径1.27mm~4.06mm,冷拉状态σb为1998MPa,消除应力状态σb为2000MPa~2343MP。305、316、321和347的抗拉强度范围为1895MPa~850MPa。631直径0.25mm~15.88mm,σb为2035MPa~1400MPa;482℃ 1小时沉淀硬化处理后为2515MPa~1585MPa。X-16,直径0.25mm~12.7mm,冷拉状态σb为1690MPa-1240MPa,454℃半小时时效后为2415MPa~1795MPa。X-28,直径0.23mm~12.7mm,σb为2450MPa~1105M Pa。
标准还规定了缠绕、均匀性、抛掷和弯曲等试验项目。比如缠绕试验的要求是:直径≤4.11mm的钢丝以自身为芯轴缠绕不得破断;>4.11mm的钢丝以直径两倍为芯轴缠绕不得破断。